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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2017-12-27 11:11:38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自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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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引导、规范和促进互联网金融行业应用区块链技术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切实保护社会公众权益,特制定本规则。
 

  第一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用区块链技术应当注重创新与规范、安全的平衡,在探索创新的同时,时刻关注信息安全、防范系统风险,严格遵守法规、预防违法犯罪。
 

  第二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可从提升交易参与方信任度、降低违约失信的处置成本、提升金融资源整合利用能力等角度出发,应用区块链技术探索业务创新,更好地为实体经济服务。
 

  第三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积极贯彻国家信息化战略部署,系统分析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发展趋势,通过研发、验证、反馈、改进的方式,循序渐进地探索区块链技术的相关应用;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领域的沟通、交流、协调与借鉴。
 

  第四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在面向社会前应当通过具备相关资质的第三方测试和评估,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独立法律意见书;同时应当客观、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信息披露,不做虚假、夸大及误导性宣传。
 

  第五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区块链技术应用应当明确金融稳定与信息安全的底线,涉及资金交易、划转、支付等相关领域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应当特别保持高度审慎态度。
 

  第六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不能因区块链技术的应用豁免、排除或限制任何既有法律法规。应用区块链技术必须通过相关风控与合规部门进行风险管控与合规评估,严格遵守监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第七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用区块链技术应当向当地监管部门及行业自律组织进行报备,主动接受行业监管与自律管理;报备信息至少应包括项目名称、责任人、业务模式、业务风险、风控措施等。
 

  第八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加强客户身份识别、认证,严格遵循实名交易、“了解你的客户”等原则,并加强平台之间的互联互通;严格遵循反洗钱相关规定,对可疑交易及时发现、及时上报。
 

  第九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该积极贯彻落实国家网络安全战略,全方位关注区块链技术的设备安全、数据安全、系统安全、密钥安全,及身份认证机制、权限管理系统。
 

  第十条 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通过对涉及合法隐私的交易数据进行传输限制和脱敏处理、数据访问权限控制、隐私保护的加密算法、合理安排链外信息交换通道等机制的建设,保护相关个人或机构进入区块链系统的合法隐私。
 

  第十一条 倡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专业科技公司加强联合;倡导有条件的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联合设立投资基金、加快区块链技术领域的投融资和产业并购;倡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加大研发投入力度,建设区块链通用开发平台,推进共识机制、可编程合约、分布式存储、数字签名等核心技术攻关。
 

  第十二条 倡导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加快区块链专业技术人才和高端人才培养,积极与有关高等院校联合开发相关人才培养课程、计划,为行业相关专业人才储备奠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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